一、報名條件
符合《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做好北京市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規定的報名條件,擬報考2016年高校高水平藝術團的統考考生。
二、高水平藝術團招生測試工作
2016年北京市高校高水平藝術團招生的測試工作,采取全市統測與各招生學校測試相結合的辦法。全市統測工作在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委托清華大學具體實施。
凡擬以高水平藝術團特長生資格參加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且擬報考項目在全市高水平藝術團統測范圍內的統考考生均須參加北京市高水平藝術團招生統一測試(以下簡稱“全市統測”),并參加擬報考高校的高水平藝術團招生測試(或認定),只有全市統測及招生學校測試(或認定)均合格的考生方能取得該校高水平藝術團特長生資格。
考生報考全市統測未包含的項目,須直接參加報考高校的測試(或認定)。
(一)全市統測
1、測試項目
管樂類:長笛(含短笛)、雙簧管(含英國管)、單簧管(含高音、低音單簧管)、大管、薩克斯、圓號、小號、長號、大號、次中音號、上低音號、西方打擊樂(含木琴、馬林巴琴);
弦樂類: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豎琴;
鍵盤樂類:鋼琴、雙排鍵電子琴、手風琴;
民樂類:二胡、板胡、高胡、中胡、革胡、三弦、琵琶、柳琴、阮、揚琴、古箏、古琴、竹笛、嗩吶、笙、簫、葫蘆絲、管子、巴烏、民族打擊樂;
聲樂類:美聲唱法(男高音)、美聲唱法(男中音)、美聲唱法(女高音)、美聲唱法(女中音)、民族唱法(男)、民族唱法(女)、通俗唱法(男)、通俗唱法(女);
舞蹈類:民族民間舞、古典舞、芭蕾舞、現代舞、國際標準舞;
戲劇類:話劇、主持、京劇(含京胡、京二胡、月琴)、曲藝。
2、報名辦法
考生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參加北京市2016年高考報名,在網上填寫報名信息時選擇“參加高水平藝術團招生統測”,并選擇測試項目、填寫測試曲目。
考生須網上支付統測報名測試費。
未通過報名資格確認、未繳納報名考試費或報名資格現場確認不合格的考生,報名無效。
考生應于2015年12月8日起,通過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自行打印本人的《北京市2016年高水平藝術團招生統一測試準考證》。
3、測試時間及地點
測試時間:2015年12月12日、13日和19日、20日(考生所報項目具體測試時間以準考證通知為準);測試時須攜帶準考證及身份證入場。
測試地點:清華大學校內(具體地點以準考證通知為準)
4、測試類別劃分
測試工作按不同藝術類別分成:管樂(含西方打擊樂)、弦樂、鍵盤樂、民樂、聲樂、舞蹈、戲劇七個組進行,每組由至少5名評委組成。
5、評審內容
(1)音樂類測試:樂曲程度、個人能力、音準節奏、音色、樂感、完整性及基本功(視唱、視奏)等方面;
(2)舞蹈類測試:形象、表演、舞蹈能力(跳、轉、翻、軟開度)及模仿、基本功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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